教師招聘體檢哪些不合格不能通過
教師招聘體檢不合格的情況較為多樣,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不合格情況:
1. 器質性心臟病,如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未手術治愈或影響功能的。
2. 血壓超出正常范圍,即收縮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或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或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 結核病未治愈者。
4. 患有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等。
5.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
6.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7. 惡性腫瘤。
8.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以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
9. 糖尿病伴有嚴重器官功能受損者。
10.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等。
11. 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
12.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
13.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
14.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
15.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16.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
17.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
18.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19.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2米以內正常語言仍聽不見者。
20.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礙發音。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不合格標準,例如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8年修訂)中提到的一些細節。體檢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有所變化,具體要求應參照當地的最新規定和公告。
教師入職體檢十大不合格
教師入職體檢的不合格情況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要求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心臟疾病嚴重影響心臟功能的情況,通常會導致體檢不合格。
2. 血壓異常:血壓持續超出正常范圍,如收縮壓過高或過低,舒張壓異常等。
3. 結核病未治愈:活動性結核病是體檢不合格的常見原因之一。
4. 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的慢性肝炎患者通常不合格,但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
5. 惡性腫瘤病史:有惡性腫瘤病史者通常被視為體檢不合格。
6. 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各種腎臟疾病,如果伴隨腎功能不全,會導致體檢不合格。
7. 神經系統疾病:如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等,這些疾病的存在通常會導致體檢不合格。
8. 視力或聽力嚴重受損: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或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等情況,可能不合格。
9. 嚴重傳染病:如患乙型肝炎且具有傳染性、艾滋病等嚴重傳染病,通常會導致體檢不合格。
10. 其他影響教學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包括嚴重的口吃、面部畸形、身體殘疾等,這些情況可能會影響教學工作,從而導致體檢不合格。
上述情況是中不同地區的規定總結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變化,建議參考當地的最新體檢標準和辦法。
教師編制有乙肝會被刷嗎
乙肝攜帶者或患者是否可以通過教師編制體檢,主要取決于肝功能是否正常。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 乙肝攜帶者:如果肝功能正常,乙肝攜帶者通常可以通過體檢。根據2010年國家出臺的規定,入學、就業禁查乙肝,因此公司、學校拒錄乙肝攜帶者是違法的。
2. 乙肝患者:如果肝功能有損傷,需要通過抗病毒治療后,肝功能恢復正常,才可以通過體檢。
3. 體檢標準: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規定,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是不合格的。
4. 幼兒教育和食品科學崗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攜帶者,即使轉氨酶正常,也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崗位。
5. 體檢項目:目前,我國入職體檢已取消乙肝五項檢查,而肝功能檢查卻一定要進行。乙肝兩對半不列入入職體檢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
6. 如實告知:乙肝患者在考教師編制時,應如實告知相關部門自己患有乙肝的事實,并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體檢。
7. 特殊情況:如果乙肝患者的肝功能不正常,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情況,可能會影響患者的錄用。
綜上所述,乙肝攜帶者如果肝功能正常,通常不會影響教師編制的錄取。如果乙肝患者肝功能不正常,可能會影響體檢結果。考生應遵循相關規定,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并根據體檢要求做好準備。